學務處
【學務主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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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作執掌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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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奉承校長之命令主持全校訓導事項。 2.擬定本處各項章則、工作計畫並主持執行考核及改進事項。 3.擬定生活教育實施計畫並實施。 4.擬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並報成果。 5.擬定防火宣導週計畫並報成果。 6.擬定教孝月實施計畫並報成果。 7.輔導本處各組應辦事項。 8.模範生之選拔及好人好事表揚。 9.處理學生偶發事件。 10.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。 11.辦理上級臨時交辦事宜。 12.協助政府推行政令。 13.規劃並辦理各項社區文康活動。 14.處理校外教育參觀事宜。 15. 校長不在時,第二順位代理校長職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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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作執掌】 |
1.擬定生活輔導實施計畫並執行。 2.擬定學生生活公約,舉辦各項生活競賽。 3.組訓學生糾察隊。 4.擬定中心德目、訓練規條。 5.調查及輔導學生校外生活;辦理假期各項活動。 6.分配教師導護工作。 7.辦理週會、級會、升降旗等活動;辦理各項紀念節日慶典活動 8.擬定學生獎懲辦法並執行。 9.督導及協助導護工作。 10.辦理防空避災等演習。 11.處理偶發事件。 12.檢查學生服裝儀容;訓練及考查學生禮儀習慣。 13.擬定生活教育實施計畫。 14.交通安全教育之計劃及執行。 15.策劃指導自治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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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作執掌】 |
1.擬定體育實施計畫及各種競賽辦法。 2.辦理遊藝會、體育表演會、運動會等活動。 3.推展社區體育活動事宜,指導及安排早操課間操。 4.運動器具之安全檢查。 5.參加校外體育、舞蹈等競賽項目。 6.辦理教師康樂活動及社團活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