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工作執掌】
1、編製會計年度預算。 2、收支事項憑證之核簽。 3、編製記帳憑據。 4 、會簽公庫支票。 5 、登記會計帳簿並辦理結帳。 6 、盤點財物與現金。 7 、依期限編製會計報告表。 8 、追減預算之編擬或核定預算變更之擬議。 9 、簽開支付憑證單及支付傳票。 10、會計憑證之保管及失效之報准銷毀。 11、保留款之申請。 12、辦理教職員工各項補助款之請領。 13、有關各項經費之稽查。 14、營繕工程、設備之採購或變賣財物之監標及監驗。 15、機關或校長交辦事項 或校長交辦事項。